11月4日,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情况通报: 针对我院教师杨某某本科毕业论文被同事私自转借、二次冒用有关问题,学院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,严格依规依纪开展调查取证与事实认定。 经查,2020年我院教师李某某从本院教师杨某某处,获取杨某某2014年本科毕业论文《试论〈白鹿原〉中黑娃悲剧形象》电子版原稿后,先后两次私自转借:一是2020年提供给配偶毛某某(系我院外聘教辅人员)用作成人教育本科学位论文;二是2025年提供给本院教师夏某、飞某某,二人经删减后于2026年4月公开发表至《三角洲》期刊,事发后于7月从该期刊撤稿。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,李某某、毛某某、夏某、飞某某构成学术不端行为。 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: 一、李某某私自转借他人毕业论文,先后两次协助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,免去现科技开发部主任职务;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、评优选先、职务职称晋升的资格。 二、夏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;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、评优选先、职务职称晋升及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。 三、毛某某剽窃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获取学士学位的情况,已移交学位授予单位依规核查处理;责令作出书面检查,一年内不得评优选先。 四、飞某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,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、评优选先、职称晋升及学院学术委员会、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;其有关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监委,已立案审查。 五、对以上4名涉事人员进行全院通报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。 学院始终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,下一步,我院将以案为鉴、举一反三,健全科研诚信管理机制,强化学术道德与师德师风教育,持续净化学术生态。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。



